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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7年,我市政府印发《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与区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2017〕49号),在我市开展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与区划工作,至2020年底,我市已完成了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23.2万亩的任务。2022年,为进一步加强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修订出台并实施《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目前开平市林地流转市场价格已高于《办法》规定县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标准,《办法》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十七届8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决定废止《办法》。
二、咨询方式
相关市民如有未明事项,欢迎咨询开平市林业局营林股,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金山西路3号,联系电话:2207167。电子邮箱:kpslyj@jiangmen.gov.cn。
(政策文件链接://www.furendq.com/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3278888.html)